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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阮、马公案及明季东林党人之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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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东林党、“阉党”和明清之际的党争

——阮、马公案及明季东林党人之失

大明朝之亡,除了惯常说的政治、军事、经济等等原因之外,还有很大一个原因是亡于一个字,那便是正人君子的“正”字。

自明成祖作序颁布理学之《五经大全》、《四书大全》、《性理大全》起,大明朝开始“家孔孟而户程朱”,“八股行而古学弃,《大全》出而经学亡”,到明中叶和明季,一群腐儒更是走火入魔推波助澜,几乎完全屏弃了中国自秦汉以来“内圣外王”的治国平天下之道,体用不分,纯以道德文章为唯一衡量标准,只重节操不重才干,造就了一大批只会与“异己”分子划清界限,天天猛搞批评与自我批评,余则一窍不通的道德宪兵,以至大明江山之状况江河日下。

崇祯帝缢死煤山,未始不是因了这个“正”字。

在明清之季的党争中,东林党人就一直孜孜于这个“正”字,并以为这是天下之本。

话是没错。

可惜的是,这“正”也得看怎么个“正”法,譬如素有清名的东林一脉,就未必个个身上干净有骨气;而阉党中人、贪官污吏,却又未必一定无气节。这个“正”字如何用法,实在是十分耐人寻味。

好比东林魁首钱谦益、黄宗羲,还有历来臭名昭著的弘光朝“奸臣”马士英、阮大铖,乃至著名的南明死节忠臣史可法等人的事迹,就都有着极强烈的代表性。而其中牵涉到的其他一些所谓“正人君子”楷模,如大儒刘宗周、黄道周等,他们虽然也很“正”,但他们那种“正”法和表现,却颇令人齿冷,甚至于叫人心寒不已。

我们可以来先就与马士英、阮大铖这两位大“奸臣”有关系的一些事例铺展开来,看看明季东林党人的这个“正”字,到底在明季政局中起了些什么作用。

马士英,字瑶草,贵阳人,万历四十七年(公元1619年)进士,授南京户部主事,《明史》将其与温体仁、周延儒、阮大铖等一起列入奸臣传。天启时,迁郎中,历知严州、河南、大同三府。崇祯初迁任山西阳和道副使,后擢右佥都御史,巡抚宣府。

到此时,马士英的仕途都是颇顺利的,只是他做了巡抚后仅一月,就开始动用公款贿赂朝贵,结果为镇守太监王坤揭发,被罚遣戍,随之流寓南京。

而马士英之后在南明弘光朝的得势与一方坐大,与当时同在南京的一位名列“逆案”的人物——阮大铖,有极大关系。马士英与阮大铖两人正是在这个时候熟识起来的,但也从此时开始,他们被东林党人及大多史家指为阉党和大奸大恶的人物。

可实际上,阮大铖的名挂逆案与马士英被指奸臣,多少是有些冤枉的。认真追究起来,这两人与被指的这些罪名,颇有些不搭边。

先说马士英这个“奸臣”的冠名。

马士英被流放南京后,为阮大铖推荐,由周延儒所起复用为兵部右侍郎兼右佥都御史,总督庐、凤等处军务;而周延儒原本就是东林一脉,做首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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