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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百七十三章 非我族类 兵分三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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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迎祥说得伤感,众头领都是黯然,想到这些年来死在官军刀下的兄弟,一个个都下意识的放下了酒碗。

独那头戴一顶白帽子好像家里死了老子样的马守应拍着胸膛大咧咧道:“闯王何必说这等丧气的话!只要老子还有一口气在,便能拿刀动枪与官府拼命,杀一个够本儿,杀一双赚一个,也强似叫官府看管得好。”

又道:“洪承畴來了怕什么?他敢來河南,咱们正好乘机捣他的老巢,杀回陕西老家!”说完,一碗酒下了肚子,眼也不眨的撕了猪蹄啃了起来。

“老回回这肉啃得香么?”革里眼贺一龙平素最见不得老回回,忍不住讥了他下。

老回回嘿嘿一笑,却不答话,心中却甚是恼怒。

.........

这老回回马守应乃陕西绥德色目后代,蒙元时期色目人可是蒙古欺压汉人的的帮凶打手,蒙古将天下人等划分四等,头等蒙古人、二等便是色目人、三等才是汉人(原金朝治下各族)、而南宋的汉人则称为南人,位列最末。

四等人中色目人的地位其实是很微妙的。由于蒙古人对草原生活价值观的眷恋使得他们的汉化程度很低,于是色目人受到充分任用,成为了蒙古人统治中国的中间人。蒙古人之所以信任他们,是因为知道他们在中国的地位完全依赖他们的蒙古主子。因此色目人对蒙元也极其忠心,对汉人残暴相比蒙人更甚,民间有“色目二鞑子”之称。

太祖朱元璋开国后,深恨色目回回助纣为虐,诏天下“夷狄,禽兽也。故孔子贱之,以为彼国虽有君然不知君臣之礼、上下之分,争斗纷然。中国纵亡无君,必不如此。是其有君曾不如诸夏之亡也”。

太祖诏中明将色目回回列于夷狄,规定蒙古人、色目人同族不得自相嫁娶,洪武六年颁定《大明律》时,将此诏收入其中,强行推行,为此斩杀不愿汉化色目回回数万余人。

太祖又于洪武七年下诏“举国复衣冠如唐制”,对蒙古、色目等少数民族“辫发椎髻、胡服、胡语、胡姓一切禁止”。

不止太祖深恶色目回回,时大明官员皆对回回抱以戒心,认为他们不可信,谓回回人少时不敢骚乱,很是臣服官府,但人多时,却要杀尽本地汉人,残暴直比禽兽。

洪武九年,淮安府海州儒学学正曾秉正上言:“窃观近来蒙古、色目人,多改为汉姓,与华人无异,有求主官者,有登显要者,有为富商大贾者。古人曰‘非我族类,其心必异’。安得无隐伏之邪心,怀腹诽之怨咨。宜令复姓,绝其番语,庶得辨认,斟量处置。其典兵及居近列之人,许其退避”。

曾秉正疏中所言其实就是一句话,朝廷绝不能相信那些回回,非我族类,其心必异,要想让他们彻底顺服,唯有重典和刀剑。

太祖得曾秉正上书后大喜,擢为思文监丞。在太祖的强力打击下,回回的宗教信仰和风俗习惯以严厉的法律手段予以革除,对移居内地的蒙古、回回人能同化掉的就同化,不能同化也严加防备。曾经遍布蒙元境内的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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