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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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哥说:「我已经看腻妳的小说。」

其实大哥也算是我的忠实读者,我的每本书他都会带回家,慢慢阅读之后,有时候还会给我几句感想。

他这么跟我说的时候,我心里跳了一下。虽然我笑着反驳我自己当然没有办法像他看惯的书籍那样厉害,但是我想,这些都不能拿来当作我自己被看腻的借口,大概是我的努力不够吧。

我很感谢他会跟我这么说,因为他可以看到我看不到的盲点。又有别于朋友的友善感想。

我也不知道怎么才不会被看腻,只能努力认真对待自己的故事,我想还是只有尽力吧。

我讨厌写俊男美女。

在第十本的时候被读者来信问过了,那是有各种理由的。

我自己偏好普通人士的设定,路上绝大部份都是平凡却幸福的情侣,我讨厌以貌取人,外在条件并不代表一切,只喜欢长相或只因为长相而喜欢就代表很肤浅。

其实我是个偏激的人。

我喜欢默默地写稿,默默地交稿,默默地等待挂号信,默默地期待稿子成为书本。

这个时期,我几乎不看小说,偶尔跟朋友出去吃个饭,笑闹一番,他们的言谈很少涉及我的写作,可能他们知道当面提及我会很害羞,我也很庆幸他们的领域都不在这里,因为他们不会给我压力,也不谈论,只帮忙我纡解。

回到家之后,我换上另外一颗脑袋,自己关在小小的房间里,打开计算机就只有稿子。

有时候朋友打电话来,我发现我的语言能力好象退化了,有些词不达意,还会突然忘记简单的形容词。

写稿的时候,我几近自闭。

讨厌和喜欢也许只是一线之隔。

在写这个故事的时候,我这么想着。

会这样写,也是因为自己的感受特别深刻。

话说从前从前从前有个笨蛋少女,很梦幻地在心里列出了男友的条件。长相最好普通,避免招蜂引蝶;他一定要温柔深情,又要老实体贴,还必须对自己很好很好。但是当喜欢上的时候,她却发现,对方根本与她要求完全相反,而且还是她最讨厌的那一种类型。

她真的很讨厌他,讨厌到不行。

但是,却又喜欢上他。

问题究竟出在哪里?她想破自己愚笨的脑袋。

虽然是讨厌,但是喜欢上了也没办法啊!她在心里大叫。

至少他是个专情的人,这一点对她来说最重要。她三言两语安慰自己。

挣扎在喜欢与讨厌的分界线,那是一种很有趣的状态。不会只有那个笨蛋少女才这样认为吧?

长大以后的她,想法又不一样了。她觉得喜欢一个人是不需要有条件和限制的,当喜欢上了,那就是喜欢……

六月底的时候,才刚苟延残喘地写完《衣衣不舍》,项姐就告诉我,还有个圣诞套书。

懒散到了极点的我,应该是没有可能一连接下这种重责大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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